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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亞條款」三費用入列、減除上限訂薪資收入3%

2018/11/08 17:47

據悉,財政部近日就會將「林若亞條款」送交行政院核定,共有三費用入列、減除上限訂薪資收入3%。(記者吳佳蓉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據悉,財政部近期就會將「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俗稱林若亞條款)送至行政院核准,先前外傳將納入可核實減除項目的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全數入列,各項減除上限皆訂為「薪資收入的3%」。

配合大法官745號解釋,財政部研擬在綜所稅「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現行額度20萬元)外,新增「薪資成本費用的核實減除方式」,讓實際薪資費用超過薪扣額20萬元者,有核實減除成本的機會。不過,考量稽徵成本及租稅公平,規劃只限少數特定費用可適用核實減除,且設有減除上限。

知情人士表示,根據財政部報院方案,包括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三項特定費用,都列為核實減除項目。不過,因各項費用很難完全認定為職業使用或自用,例如治裝費,演藝人員表演穿的衣服,未必於私下場合就不能穿著,且現行薪扣額20萬元已經不低,因此三項費用都設有減除上限,訂為「薪資收入的3%」。

假設一個高薪白領族,上述三項費用支出都有,總計可減除薪資收入的9%(一項費用3%乘三項),換算年薪在222.23萬以上者,採核實減除才划算。若只有兩項核實減除項目可適用,如只有治裝費、進修訓練費支出,則可減除上限為薪水收入的6%,換算年薪在333.34萬以上者,適用核實減除才划算。

假設只適用一項特定費用,如治裝費,在最高只能減除薪資收入的3%前提下,則年薪666.67萬元以上才划算。若年薪基於上述標準,則皆採現行20萬元薪扣額,在稅上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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