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職場育嬰留停爸媽最怕工作回不去 政府推你一把

2018/07/16 17:09

職場育嬰留停爸媽最怕工作回不去,政府推你一把(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工保險局(勞保局)配合勞動部政策,在育嬰留停申請書上增列「育嬰期滿是否同意接受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後續關懷協助措施」勾選項目,若當事人勾選該項目,勞政機關將列冊當事人工作的事業單位,協助追蹤該名當事人在育嬰留停後是否有回到原工作崗位。

申請育嬰留停的新手爸媽往往最擔憂育嬰留停期結束後,卻回不去工作原職,勞保局配合勞動部在育嬰留停申請書上增列「育嬰期滿是否同意接受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後續關懷協助措施」勾選項目;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長黃錦儀指出,若當事人勾選該項目,代表有接受追蹤意願,勞保局在當事人育嬰留停期滿前1個月即會造冊名單送給地方勞政機關追蹤。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追縱內容有二項,一部分是提醒當事人應有的權益和若遇權益受損狀況可循哪些申訴管道;第二部分則是讓地方政府掌握其轄內育嬰留停人數和其對應的事業單位,後續可查訪事業單位了解申請育嬰留停當事人回到原工作崗位的情形。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請育嬰留停員工期滿後,申請復職(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時,雇主不得拒絕,若遇到一些狀況難讓員工復職的話,需先經主管機關同意;黃維琛提醒,若非因主管機關同意的特殊狀況而拒絕讓申請育嬰留停員工復職,將可開罰2萬到30萬元罰鍰,且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改善將可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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