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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預告 禁年齡歧視差別待遇

2018/07/12 11:50

《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預告,禁年齡歧視、補助雇主聘僱。(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預告《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內容,共計8個章45條文,其中明列「禁止年齡歧視」、「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促進失業者就業」、「支持退休者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等章,另也將訂立子法,配合雇主聘僱中高齡者、高齡者所獲補助內容等做細節規範。

《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為總統蔡英文競選期間六大勞動政見之一,根據內政部統計資料,截至今年3月底為止,我國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已達14.05%;按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我國將在2026年進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20%),由於我國中高齡、高齡者勞動參與率低於日本、韓國等國家,在可預見的勞動力短缺情況下,如何打造友善中高齡、高齡者的職場環境成顯學。

中高齡指年滿45歲以上、未滿65歲者;高齡者則指年滿65歲以上者;《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明訂禁止年齡歧視,雇主對求職者不得因中高齡或高齡求職者以年齡為由給「差別待遇」,例如:招募、進用、分發或考績、升遷上有不利對待,薪資或其他福利措施有差別待遇等;不同於《就業服務法》僅提到不能有年齡歧視,該份草案中明確定義和禁止「差別待遇」、「不利對待」的事項。

《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中提出將補助雇主僱用在職者、失業者和退休者,關於怎麼補助、補助多少將再另訂子法詳細規範明列。事實上目前在《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中就有針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中高齡、高齡者提供僱用獎勵,因應《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子法如何配合訂立和界定補助範圍與金額,尚待討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長施淑惠指出,針對中高齡、高齡求職、就業者,草案內容另新增中高齡狀況調查、促進計畫規劃等,在年齡歧視部分不同於《就業服務法》,明確地訂出了所謂的「不利對待」;《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目的就在於創造友善他們的職場環境,著重鼓勵雇主進用中高齡、高齡求職者。

《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預告期預計60天,各界對於草案內容如有意見,可在今年9月11日前提供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