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避免銀行業務獎金遭苛扣 勞資政達成三方決議

2018/07/06 17:02

圖為銀行局長邱淑貞。(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針對部分金融業者將「20%業務獎金 」遞延1年後發放,離退者甚至不發,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昨日與銀行局、勞動部與銀行公會達成三方決議,確認「業務獎金屬於工資」,即使為避免不當銷售需遞延發放,也只能遞延1年。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經由與金管會銀行局、勞動部、銀行公會,進行勞、資、政三方會商後,已達成二點決議,包括一、金融業者發給員工酬金獎勵,若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應屬「工資」範疇,不得因勞工離職,而影響勞工依法請領全額工資的權利。

其次,即使基於保護消費者及建立適當銷售文化的目的,依據「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第8條規定,銀行業者的酬金制度應避免於交易成交後立刻全數發放,但此酬金也只能遞延1年且須全額發給。

全金聯指出,包括台新、日盛、國泰世華、台北富邦、安泰、遠東及匯豐等銀行,近年來都因遞延酬金的發放問題,遭北市勞動局裁罰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全金聯與永豐金控企業工會因此提案,針對金融業「業務獎金20%遞延1年後發放,離退者不予發給」的多年勞資爭議,在上月建請勞動部協調金管會溝通此案,以儘速釐清解決問題。

永豐金控企業工會甚至考慮協助會員提起民事訴訟,以捍衛員工勞動權益。不過,至今卻沒有銀行員有勇氣站出來控告銀行。

全金聯指出,工會並不反對主管機關因擔心業者「不當銷售」的問題,而採取「業務獎金20%遞延發放」的給付方式,但是既經一定期間(多採1年)確無重大缺失,理應發放遞延獎金,銀行業者不應因員工離退而不發給。

全金聯轉述銀行局與會代表意見指出,酬金遞延目的是為防止銀行為了衝高業績而有不當銷售等問題,絕對沒有要業者可因此不發給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因此金管會顧立雄主委 已經明確表示,金融機構應遵守「銀行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但是不能以該原則第8條之規定,當作不發給業務酬金的理由。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