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兆元以上保險業 強制設「法遵長」與「資安長」

2018/02/13 18:05

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圖左)表示,修訂辦法後,資產規模逾兆元的保險公司,必須設立資安長與法遵長。(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預告通過保險業內稽內控實施辦法之修正草案,共有三大重點,包括:兆元以上的保險業必須設置「法遵長」、「資安長」,此外,須建立「吹哨者」保護制度,預計最快將在3月底實施上路。

為強化我國金融三業健全經營,金管會積極推動各項措施,繼上次修訂銀行業內稽內控規定後,今天再預告通過有關保險業之相關規定。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包括,首先,為強化國內大型保險業之法令遵循效能,凡資產規模達一兆元以上保險業,必須設置專責之法遵單位及總機構法遵主管,且可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等事項。

其次,為提升保險業對資訊安全之重視,明定資產規模兆元以上保險公司應設資安專責單位及主管,也就是資安長。

根據去年第三季財報統計,保險公司資產規模超過兆元,共有7家,包括:國泰人壽、南山人壽、富邦人壽、新光人壽、台灣人壽、中國人壽及三商美邦人壽。

此外,為協助保險業建立誠信透明的企業文化,要求保險業都必須建立內部檢舉制度,包括吹哨者保護在內,且這項規定是沒有資產門檻,一律都強制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