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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煉爆炸中油懲處12人 廠長領班記大過

2018/02/13 17:10

中油桃園煉油廠上月29日發生爆炸事故,經濟部國營會上週調查報告指出中油未依規範致管線破裂,今中油公布懲處12人,其中曾姓廠長及高姓領班各被記大過一次。(資料照)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中油桃園煉油廠上月29日發生爆炸事故,經濟部國營會上週調查報告指出中油未依規範致管線破裂,今中油公布懲處12人,其中曾姓廠長及高姓領班各被記大過一次。

桃煉上月29日歲修結束後,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因加熱爐管破裂導致大火,再度引發遷廠話題。中油公司今日公布懲處名單,共計懲處12人,桃園煉油廠曾廠長、現場高領班各被記大過1次。

中油總經理李順欽表示,桃園煉油廠曾廠長為工廠負責人,在此事件中概括承受一切督導管理不周之責任,因此記大過1次,並請其作好復工準備,儘速恢復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安全穩定生產。

而高領班記大過1次並調離現職,為操作及應變不當負直接責任。蔡工場長負直接督導不週之責,記過2次並調非主管職務。餘分別依責任疏失記過2次到申誡不等,本次事件共處分12人。

中油表示,若當年遭記大過者,年度考核不得列乙等以上,意味將獲得丙等以下,將留原職等薪給。這意味隔年將無法晉級,也不得領考核獎金。

中油也表示,各單位將展開以下工作確保工安,包括工場開爐前,確實完成開俥前檢查外,並由廠、場主管針對各項關鍵設施確認後始得進行開爐作業。開停爐作業應安排充足人力於上班日及日間辦理,且廠、場主管應在現場指揮督導。

此外將全面進行各廠關鍵設施及連鎖控制系統功能盤點,另建立工安抽查機制,以分層負責、重賞重罰為原則。

假日也將避免施工,必要之連續工程或緊急修護工作,應事前規劃安全作業等計畫,相關主管及人員到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