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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贏先進光!大立光重申捍衛智慧財產權決心

2017/12/07 19:57

大立光執行長林恩平多次表達捍衛智慧財產權決心。(記者陳梅英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先進光(3362)竊取大立光(3008)營業秘密案,智財法院於6日作出判決,認定先進光等共同被告必須賠償大立光15億餘元,大立光今天聲明,感謝智財法院此一公正判決,並重申捍衛智慧財產權決心。

大立光說,先進光與大立光離職員工共謀不法竊取、使用、甚至將竊得技術申請專利,大立光已經分別於2012年、2013年提出民、刑事告訴。

其中,刑事案件已經由台中地檢署於2015年偵結,檢察官認為涉案人員(包含先進光公司在內)均有涉及不法,因而提起公訴,目前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

至於民事訴訟由智財法院審理,智財法院在2015年10月30日以中間判決,認為大立光技術確屬應受保護的營業秘密,並非一般技術,並認定先進光的確侵害竊取大立光營業秘密,還持有大立光技術去申請專利,因此於昨日第一審終局判決進一步認定,先進光等共同被告應連帶賠償大立光15億餘元。

大立光說,感謝智慧財產法院歷時4年審理所做公正判決,並藉此再次重申,大立光作為一專業光學鏡頭設計及製造商,長期致力於光學鏡頭創新與研發,30餘年來日積月累的自主開發技術,是大立光立足於產業的優勢,對於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投入更是不遺餘力,公司全體同仁暨股東所共享之研發結晶及成果,絕不容許其他業者不法竊取侵犯。

為彰顯對智慧財產權尊重及堅持捍衛公司重要資產信念,大立光勢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捍衛苦心研發累積智慧財產及研發成果,期望能有效嚴懲不法,保護產業創新的果實,進而維繫產業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