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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 亞太電信 爭做電信第四強

2017/06/13 19:19

台灣之星宣布晉級台灣電信第四強。(記者王憶紅攝)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台灣之星、亞太電信(3682)互爭台灣電信市場第四強!台灣之星指出,在行動服務營收、總用戶上贏過亞太電信,不折不扣是電信第四強。亞太電信則表示,4G用戶、扣除銷貨收入的行網服務營收則勝過台灣之星,台灣之星仍是電信第五名。

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指出,台灣之星不僅行動服務營收7.58億元,贏過亞太電信的7.46億元,且用戶數173萬人,亞太電信171萬人,在台灣電信市場,已經是不折不扣的第四名。

賴弦五說,正式晉級電信四強後,未來的目標是2018年EBITDA(即未計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的利潤)轉正,2019年獲利。賴弦五指出,根據粗估,台灣之星用戶達200萬戶、ARPU(用戶每月貢獻金額)500元時,EBITDA會轉正,而用戶逼近250萬時,則會獲利。

對於台灣之星宣布自己是台灣電信第四強一事,亞太電信反擊指出,依據最新數據顯示,亞太電信6月4G用戶數已突破170萬,4G用戶數更佔總用戶數99.7%,4G用戶占比為業界第一,比台灣之星多65萬;同時,根據NCC於今年3月公布的2016年第4季2G/3G/4G行動通訊市場統計資訊推估,亞太電信行網服務營收(扣除銷貨收入)為24.2億,超過台灣之星3.8億,依此數據推估,亞太電信至今每季尚領先台灣之星1.5~2億(台灣之星公布的亞太電信營收的數字未含所有電信收入),所以,台灣之星在行網服務營收上仍為電信第五。

另外,亞太電信另有固網業務,每季比台灣之星多6億營收,同時,亞太電信從今年三至五月,連續三個月EBITDA轉正,其中,3月為1000萬元,4月為4400萬元,5月則為2100萬元,估計每季EBITDA比台灣之星領先7.5億元,亞太電信總電信服務營收比台灣之星多7.5~8億,台灣之星仍是電信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