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財經

台新彰銀案 地院11/25將宣判

2015/10/28 18:17

不滿財政部搶下彰銀經營權,台新金向法院提起訴訟。圖右為台新金總經理饒世湛。(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台新金失去彰銀(2801)經營權案,台新金控(2887)向法院提起「確認契約存在」之本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召開民事辯論庭,台新金與財政部雙方透過委任律師進行攻防;此外,地院也裁定,將於11月25日作出宣判。

彰銀案是去年12月董事會進行改選,原本台新金握有過半董事,但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拿下9席中的6席董事,台新不僅失去對彰銀經營權,並依規定,提列投資彰銀損失148億元。

由於台新金不滿失去經營權,隨即透過法律途徑向台北地院提出「確認契約存在」之本訴,並提出「假處分案」,要求應指派台新金代表為董事。換言之,台新金同時提出「本訴」與「假處分」,雙管齊下。

台新金表示,本訴的「先位求償」是要求「返還原狀」,也就是原本對彰銀的經營權;若財政部無法達成,「備位求償」是要求財政部賠償150億元,也就是台新金失去彰銀經營權的損失。

據瞭解,本訴辯論庭雙方代表之「攻防焦點」,在於2005年財政部的函文允諾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是「一次性」還是「長期持續性」?

對此,台新金強調,怎麼可能只有一屆,既然2005、2008、2011年連續3屆董事改選,財政部都能依約履行,反而到了去年這次,才突然片面毀諾?

雖然今天是本訴首次開辯論庭,但據指出,由於過去3次準備庭,地院已蒐集完整資料,因此,下個月25日就會宣判,比外界預期時程要快一些。